近日,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為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形成機構健全、職權匹配、制度完備,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更好發揮教育督導在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省、辦好人民滿意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教育督導管理體制改革
1.優化教育督導機構設置。縣級以上政府設立教育督導委員會,由分管教育工作的政府領導同志任主任,協助分管教育工作的政府副秘書長(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教育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主任,設立一名專職副主任并由教育部門分管督導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在中央規定基礎上,增加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巡視、審計等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育部門,負責日常工作。采取調劑、補充等方式,選強配齊覆蓋相應學段督導任務的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各級教育部門設立總督學、副總督學。
2.全面落實教育督導職能。依照《教育督導條例》等法規,堅持“管、辦、評”分離,確保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獨立行使職能。強化督政、督學和評估監測,每年組織一次綜合督導,根據需要開展專項督導,重在發現、診斷和解決問題,確保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到位。
3.充分發揮成員單位作用。健全各級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則,明確成員單位職責,規范議事程序,加強溝通協作,統籌推進教育督導工作。成員單位承擔上級對本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自查、整改、復查等工作,參與對下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等工作。
4.加強工作監督指導。強化上下工作銜接,推進市縣教育督導機構進一步明確職責定位,形成省級督政為主、市級督政和督學并重、縣級督學為主的工作格局。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年度工作計劃、重大事項和督導結果要向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
二、深化教育督導運行機制改革
5.加強對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完善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體系,定期開展督導評價工作,重點督導評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我省重大教育決策部署情況,主要包括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執行、學校布局及學校標準化建設、教師隊伍建設及教師待遇政策落實、教育投入和經費管理、重大教育工程項目實施、促進教育公平等情況。
6.深化對學校的督導。完善學校督導政策和標準,對學校開展經常性督導和綜合性評價,重點督導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情況,引導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完善督學責任區制度,深化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探索建立省督學定點聯系縣(市、區)制度,督促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提高教育質量。落實學校視導員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督導機制,提升學校治理能力。學校校(園)長在一個任期結束時必須接受一次綜合督導。加強對民辦學校的全方位督導。建立督學報告發布制度。
7.推進教育評估監測。聚焦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教學質量,加快推進各級各類教育評估監測,強化監測結果運用,引導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加強監測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發揮第三方評估監測機構作用。建立教育督導預警機制。
8.改進教育督導方式方法。堅持綜合督導與專項督導、過程性督導與結果性督導、經常性督導與隨機督導、明察與暗訪等方法相結合,推進教育督導與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督查、審計、考核、評議等方式有機銜接、共同發力,提高教育督導的實效性。遵循教育督導規律,科學制定督導計劃,控制督導頻次,不增加學校和教師負擔,不干擾正常教學秩序。
三、深化教育督導問責機制改革
9.完善報告制度。教育督導機構開展各項督導,均要形成督導報告,列出問題清單。督導報告應依法依規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等,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重大事項的督導報告應報送本級黨委和政府。
10.規范反饋制度。教育督導機構要注重發現各地好的做法和成效,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與被督導單位溝通,注意聽取其對問題的申辯。要及時向被督導單位反饋督導意見,指出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11.強化整改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建立教育督導問題清單庫,實施銷號管理,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通過印發督辦單等方式督促整改,將重要問題線索移交巡視巡察機構。被督導單位要牢固樹立問題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意識,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進行整改,及時報告整改結果并向社會公布整改情況。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整改不力的要負連帶責任。
12.健全復查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被督導事項常態化開展“回頭看”,掌握整改進度和成效,跟蹤推進問題整改,防止問題反彈。
13.落實激勵制度。對督導結果成效突出的被督導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通報表揚;對教育事業發展成效特別突出的地方,可給予免除督導的激勵。在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干部考核、任免、獎懲中,注意了解并運用教育督導結果及整改情況。
14.嚴肅約談制度。對下級政府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問題突出,安全問題較多或不配合、不接受教育督導的,由教育督導機構會同紀委監委、組織等部門聯合約談其負責人;對各級各類學校違規失責、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教育督導機構會同教育等部門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完善約談書面記錄備案制度,把約談記錄作為政績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15.建立通報制度。教育督導機構發現被督導單位未按要求落實整改任務、推進問題整改不力的,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部門,提出其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提拔使用或轉任重要職務的建議。對典型案例,要依法依規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16.嚴格問責制度。整合教育監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的聯動機制。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我省教育決策部署不力、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中央規定進行問責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問責和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完善各級黨委和政府考核辦法,將落實新時代教育高質量發展重要指標情況納入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列入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內容。
四、深化督學聘用和管理改革
17.選優配強各級督學。堅持講政治、敢擔當、懂教育標準,建立督學準入、退出和增補機制,創新督學聘用方式,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業務精湛、廉潔高效、專兼結合的督學隊伍。原則上,全省各級督學按與學校數1∶5的比例配備,部分學生數較多的學校按1∶1的比例配備。有條件的市縣可逐步提高專職督學比例。
18.提升督學專業化水平。將督學培訓納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訓計劃,分級分類制訂培訓方案,采取多種形式對督學進行全員培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40學時。建立省級教育督導評估專家庫,為開展督導活動提供人才支撐。
19.加強督學隊伍管理。建立完善督學分級分類考核辦法,加強對督學參加督導活動的管理。督學從事督導活動要計入工作量,工作業績作為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按規定組織開展督學先進工作者評選活動,對認真履職且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督學參加督導活動要嚴守工作紀律,客觀公正反映情況。健全教育督導崗位責任追究機制,嚴肅查處督學履職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公開掛牌督學的聯系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五、深化教育督導保障機制改革
20.加強教育督導法治建設。健全完善教育督導地方性法規和配套制度、教育督導工作規范,強化程序意識,完善督導流程,使教育督導各方面、各環節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1.落實教育督導條件保障。各級政府要將教育督導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教育督導機構有計劃地開展督導活動和督學培訓。制定教育督導工作經費管理辦法和教育督導勞務費標準,規范經費使用,解決督導工作人員尤其是兼職督學參加督導活動所產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勞務等費用。
22.加強教育督導技術支撐。發揮省政務大數據平臺的集成優勢,構建基于教育事業統計、掛牌督學和視導員的教育基礎數據獲取和共享機制,開展信息整理、分析和評價,實施精準督導和預警服務,為推進教育改革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供決策依據。
23.加強教育督導研究。將教育督導納入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范圍,組織各級督學圍繞教育督導領域重大問題開展研究,定期組織優秀論文、報告評選活動。實施督學海外研修項目,推動教育督導國際交流與合作。
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意義,加強統籌協調,強化責任落實。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加強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落實情況作為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